遺產的繼承順序是怎樣規定的?
您好,我國《繼承法》規定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指的是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指的是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你好,遺產繼承在立遺囑人生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或者遺囑被確認無效的情況下,則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處理。
法定繼承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去一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
當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只有當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時候,第二順序人才開始繼承。
所以如果去世一方不想讓自己的財產按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分配,或者想把自己的財產指定給某一個人繼承,那么就要在生前訂立遺囑,如果不立遺囑,則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分配。
若是被繼承人留有遺囑,則應該按遺囑規定來進行繼承。若是沒有遺囑的情況,則按法定繼承的順序來處理。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為: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位為:兄弟姐妹(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能考慮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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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們可以從《繼承法》中得知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如果有遺囑的話,那么自然是先按照遺囑進行。
有遺囑按遺囑(其中有爭議的遺贈扶養協議優先,其他一般遺囑公證過的優先)
無遺囑按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父母配偶子女(喪偶兒媳和女婿進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成為法律擬制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第二順位不繼承,無第一順位的由第二順位繼承。
其中可能發生轉繼承和代位繼承。
立了遺囑的按遺囑執行。遺囑有公證遺囑,律師見證遺囑,自書遺囑,口頭遺囑等。其中公證遺囑法律效率最高。有多份遺囑的按時間最后的為準。
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第一順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第二順位不繼承,無第一順位的由第二順位繼承。對被繼承人生前進行照顧贍養的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有虐待,遺棄行為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對偽造遺囑私藏遺產情節嚴重的也可以取消繼承權。
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囑繼承是立遺囑人在法定繼承人里指定繼承人。繼承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不存在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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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優先,其次為遺囑,前面兩者都不存在的情況下就是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在法定繼承的情形下,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此外,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或女婿在一定情形下也可稱為繼承人,即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囑繼承的情形下,被繼承人可以立遺囑將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