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后要跟老板直接談嗎
工傷后要跟老板直接談嗎
你好。
首先需要告訴你的是要依法。
如果不管法律,只想趁機要一大筆錢,那么這個答案對你沒有用。
然后,怎么談?
第一:要明確是否是勞動關系?
不要告訴我你除了在那里上班其他什么都沒有,先確認勞動關系,這是工傷賠償的前提。
第二:要確認工廠給你們買了工傷保險沒有?
買了工傷保險,老板不需要出多少錢,好說。
沒有買工傷保險,都要老板出,就要談,甚至仲裁。
第三:要知道自己可以賠哪些項目,總共可以獲賠多少錢?
工傷保險賠償根據勞動能力等級和工資計算,這個你不懂的話建議你花點錢咨詢一下律師,讓律師幫你算一下。這個數是你和工廠去談的基數,可以多,也可以少,只要你可以接受,但是你必須知道這個數。
第四:準備好兩樣東西。
準備好工傷賠償協議,這個網上有,工保局也有,律師那里也有。
準備好仲裁申請書,談不好就去勞動仲裁委。
第五:直接找能做主的人談。
誰可以在協議上簽字,誰可以付錢,你就和誰談。那些什么事情都要請示的,免談。
第一、雖然勞動者系臨時工,并與公司簽訂了《臨時工協議書》,但依據勞動法規定,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后,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實質上已消失,勞動者應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待遇,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
第二、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發生人身傷害符合工傷的情形,應當享有要求單位給予工傷待遇的權利。
第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勞動保險、也沒有及時為其申報工傷,故本來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者的工傷待遇就應當由用人單位自身負擔。
臨時工賠償標準:
臨時工,作為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對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國務院發布《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規定》中,明確“臨時工”系指用于臨時性、季節性生產崗位,簽訂、在用人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1年的人員。臨時工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上、享有的勞動保障權益上、政府部門對其實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勞動法》開始實施后,全面建立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來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度,“臨時工”作為一種用工形式已經不存在。
勞動部辦公廳在《對〈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38號)中明確指出:“《勞動法》實施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國務院在清理行政法規時,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失效,理由是“調整對象已消失”。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和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用工,都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各種保險。在臨時性工作崗位的用工,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訂立短期勞動合同。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相關的福利待遇,但在上可以有所區別。
用人單位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企業干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負傷,均應由用人單位給予,予以醫療搶救,臨時工也不例外。臨時工也屬于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范圍,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原工資外,還應該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
工傷后,你可以心平氣和的和領導進行溝通協商,然后談一些必要的條件
我是晶,社保的事兒,我跟您說,請關注我~
農民工在工地受了傷,與公司老板談賠償,這是沒繳納社保的節奏啊。
現在有一種社保工傷險,是按照建筑項目繳費的。
好吧,我們現在進入正題。我把繳納了工傷險和沒繳納工傷險的賠償情況都給您列明,好讓您在跟老板談判的時候,心里有個數,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
一、單位繳納了工傷險
1. 受傷30日內單位盡快申報工傷,進行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給您申報,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一年內自行申報。等工傷認定結果下來后,在傷者傷情基本恢復,停工留薪期結束,進行傷殘鑒定,鑒定勞動能力情況。
2. 如果達到傷殘等級,符合一到十級傷殘級別,向社保申請相應賠償,即三個一次性: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發放。
二、 單位沒有繳納工傷險
1. 前面工傷認定的程序就省了,直接賠償吧
2. 根據規定,沒有繳納工傷險的情況,按以下標準進行賠償: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三、 根據樓主題目意思,我理解為是沒有工傷保險的賠償談判,建議按照一次性賠償金的標準,跟老板談判吧,既已受傷,盡量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以后找工作,一定要看清單位的資質,去正規的用人單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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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不同看法,請評論區留言討論~
工傷,已經確定了是工傷,很好辦,只要你把醫院收費單交到人事部就行了。人事部會幫你辦好。
現在的企業一般都給在職人員買好了工傷保險。發生了人體傷害,意外傷害,企業有人會去處理。即便是保金不夠支付醫療費,企業也會支付剩余的部分。
企業員工受傷,住院期間的誤工費,企業會按合同支付工資。如果發生重大人身傷害,企業依然會補償一定數額的資金。
意外事故,突發事故,是誰也無法預料。機械傷害,誤傷,飛來橫禍的事情也不是沒有
曾經有一個同事,睡在在企業區房,意外被工友刺傷,流血過多,危及到生命,搶救二十多鐘頭才脫離生命危險,治療以及康復就住醫院了兩個多月。送醫院的第一天,老板就花掉200多萬,差不多整個人的血全部換完,是從鬼門關拉回來的。福厚命大,出院后在企業又休息了將近兩個月。每個月領的是基本工資(保底工資),工資還是準時到帳。出院后的醫療費用是拿醫院收費單去財政部報消。因為后期的康復治療費用也是不少的開支,所以依然還在那個企業。至于賠償的事情,算一輩子的話老板不會出,算三五年受傷害的人不愿意。因此至今沒有談好,畢竟命重要,只有在企業才能保證后續的醫療費和定期的體檢費。因此只能在企業生活領工資,吃藥定期體檢。只是出事的當天給了家屬撫慰金5萬。因為整個事件中,老板也是受害者。過去一年多了,依然不能干重活,藥也在繼續吃。這種情況,已經超出所有人的想象。如果,拿錢走人,一旦身體出現排異,可能只有死路一條,在企業除了保底工資和出勤工資外,還能拿到各種醫藥費,生命就有保障。因此最終選擇留在企業做后期醫療康復,等到身體完全康復,才去和企業談賠償的事情(這一點,老板也承諾了,要完全康復后才能給賠償費放人走)。
發生工傷事故,不管老板的態度怎么樣。職工本人一定要堅持申請工傷認定,因為只有拿到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書,你后續的賠償才有法律的保障。
發生工傷事故之后30天之內應當由單位出面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超過30天就有職工本人或者親屬在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
記住工傷認定書是證明你所受傷害為工傷的唯一證明材料,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
拿到工傷認定書之后,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報銷醫療費用。后續如果評上了傷殘等級,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向單位要求賠償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如果是非常嚴重的工傷,以后每個月還有可能領取定期待遇。
當然以上這些費用,都是在你已經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前提之下。假如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那么因為此次工商產生的所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承擔。
假如用人單位拒不承擔費用,職工就可以憑工傷認定書等材料,申請勞動仲裁,法院判決,直至法院強制執行。
我是一名人社系統工作人員,業余時間為大家解答社保方面的問題,如有興趣可以關注我,謝謝!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還沒有認定工傷、也未作勞動能力傷殘級別鑒定的,單位愿意積極賠償的,可以協商。
協商時需要了解受傷情況可能構成的傷殘等級;停工留薪期及護理期限;已產生的醫藥費和后續治療費;是否需要配置殘疾輔助器具費;是否需要殘后護理;住院伙食補助費及交通費等。建議:協商的同時,留意收集證據并留意工傷認定的期限等,以便協商不成,依法維權!
根據我在實務當中得出的經驗,工傷的事情,根本不用找老板談,因為根本就沒什么好談的。工傷的賠償標準,都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該拿多少就是多少,如果說跟老板談的話,肯定是拿不到這么多錢的,老板不可能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多給你錢。
而且,工傷的賠償包括很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醫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這些錢你都能夠計算清楚嗎?在找到老板談判之前,我覺得你至少要知道自己能夠拿到多少錢才能談吧,如果連錢的多少都不知道,那么老板隨意給你開出的五萬或者十萬,你能接受嗎?你能知道與你能夠拿到的錢相比差了多少嗎?你知道自己的勞動能力鑒定能到哪個級別嗎?如果是單位與你協商,讓你去一個他們指定的鑒定機構做勞動能力鑒定,你能確定單位與鑒定機構之間沒有關系嗎?
談判想要成功,要了解對方的弱點,如果不知道的話,是沒辦法取得優勢的。作為一個職業法律人,我還是建議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之后,找專業的律師處理。律師可以幫你計算出你到底有多少賠償可以拿到,可以幫你對你的法律風險做一個預測,讓你規避掉對你不利的情況。找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我相信,你能夠找到一個好的律師的話,是可以將你的利益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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