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憑一張借條難贏官司
單憑一張借條難贏官司
您好,是可以起訴的。
出借人只能提供借條時,法院能否僅憑借條認定借貸關系存在呢?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又會怎樣要求原被告雙方提供證據證明各自的主張呢?
一、被告只抗辯已經償還借款,不否認借款事實的,由被告就已經還款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根據本款規定,原告僅憑借條(或收據、欠條,下同)起訴,如被告對借款事實及借款金額不否認,只辯稱已經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此時法院將要求被告就其抗辯承擔舉證責任,即被告要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經償還了部分或全部借款。如被告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則法院對其抗辯意見不予采信。
如被告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已經償還部分或全部款項,原告對此予以否認的,此時仍應由原告提供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存在且被告并未償還所借款項。
二、被告否認借款事實并能就借條的形成作出合理說明的,法院應綜合全案事實判斷借款事實是否存在,不應僅因原告只有借條而直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原告僅持有借條起訴,被告否認借款事實存在的,應當對為何出具借條作出合理說明。何謂“合理說明”,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統一的認定標準,應當理解為能夠為大多數人認為符合日常生活常理的解釋和說明。如被告雖否認借款事實,但不能就為何出具借條作出足以令人信服的合理說明,則該種否認并不能推翻借條的證明效力。
當被告能作出合理說明時,法院不能僅因為原告只有借條而認定借款事實不存在,進而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在此情況下,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以下事實以判斷借款事實是否存在:
1.借款金額的大小。如雙方借款金額較小,實際生活中確實大量存在此種借貸現象的,則本案借款事實存在的可能性就較大;反之,法院將從嚴認定證據。
2.款項交付的具體方式。考慮出借人是交付現金還是其他交付方式,直接交付給借款人本人還是由他人轉交,在何時何地交付等。
3.雙方借貸發生的具體原因。借貸行為不會無緣無故發生,故綜合考察雙方借貸發生的具體原因也是判斷借款事實是否存在的重要方法,如借款人是否確有借款的實際需求,所借款項將用于何種用途等。
4.借貸雙方財產的變動情況。考察借貸發生后雙方財產的具體變動情況,如出借人賬戶是否有相應款項支出,借款人賬戶是否有相應進賬,兩者在時間和數額上是否吻合等。
5.借貸發生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考察當地民間借貸的通常交易方式,當事人之間是否經常發生借貸行為,其交易方式如何,本次交易方式與此前方式是否相同或發生較大變化等。
6.是否有在場見證人見證。證人證言亦是法定證據種類之一,故合法有效的證人證言也可作為認定借款事實是否存在的證據。出借人提供款項時如有在場人見證,起訴時也可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證明款項交付時的具體情況,供法院綜合考察判斷。
以上情形并非相互孤立的因素,應相互結合綜合考察。總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則,作為原告的出借人應盡可能全面收集證據,切忌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而忽視其他證據的收集,同時,為了收集資金流向的有效證據,應盡量避免交付現金。
很難。除非有證據證明這張借條照片是真實的,而且對方也認可借款的事實。
只要證明債務人、欠款數額、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就可以如果有轉賬憑證會更好些
有借條不等于存在借款事實。
這個問題的核心在于你是否有證據證明確實借款,比如以現金交付,時間、地點、給的誰、當時有無第三人在場可以證明?如果轉賬的話,提供相應憑證。
平時借款注意三點:
1.簽訂借款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2.借款不要現金交付,以銀行轉賬的形式支付,備注清楚為借款。
3.對方不按時還款,及時主張權利。
即巳寫了單子,應該不會這么簡單,要是這樣,是打不贏官司的。
債務人欠債無力償還,債權人最好也起訴到法院,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你的還款請求,除非他自愿償還。
法院受理后會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協商調解處理,如意見分歧無法統一,法院會判決由債務人清償所欠債務。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如不自覺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根據申請扣劃債務人的工資用于抵付欠款,但不會全額扣劃,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于多少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及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而定。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采取強制措施的。
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首先要有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借條、欠條、收條、銀行轉賬記錄等可能反映欠款、匯款的書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訴要求還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詢其名下有無房產、車輛、存款并進行查封、凍結以便執行。第四,如還款期限屆滿兩年,且期間追要過,需找證據證明,否則超出訴訟時效。第五,如存在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經擔保人立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償還欠款。
以起訴,要求對方返還,借款糾紛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進行起訴,主張對方返還欠款,一般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建議委托律師介入處理,維護您的權益。
1、借條分為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訴訟時效兩年,其間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超過兩年,債權便不受法律保護。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催討,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第一次催討時起算,如果債務人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曾經催討,債權人可以隨時請求法律保護而不受一般訴訟時效的限制。
2、你的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所以還款的期限由你第一次主張還款之日算起。如果在庭審過程中,對方不能舉證證明你的借條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你仍有權主張對方還款。
3、借條約定的利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無效。
4、通過訴訟、法院判決生效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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