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和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投保人和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險合同是由保險公司事先擬定好的格式合同
[贊]投保人的權益:
1、請求保險公司承擔必要、合理費用。
2、請求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被保險財產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時,保險公司應當降低保險費,并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3、請求復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過60日不繳納續期保險費,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兩年內,投保人有權提出恢復合同的請求。
4、指定和變更受益人。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準確的定義是這樣子的:保險合同是保險人與投保人約定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
各自的義務如下:
1.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的義務:
收取保費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2.投保人的義務:
如實告知和按時繳納保費的義務。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的權利包括:
1、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代位求償權利——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的義務包括:1、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2、說明義務——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
3、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包括:1、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領取保險金或賠償金的權利。2、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3、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義務:1、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負有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的義務;2、對于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4、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5、財產險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6、財產險被保險人負有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的義務。
7、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及時通知義務——及時通知保險人。
8、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義務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9、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一般是被保險財產的所有者,當發生保險事故后,享有賠償請求權;而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是指定以其身體或生命作為保險標的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作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呢? 一、權利 1 、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及其保險金額,在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的情況下,保險合同無效。 2 、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有權指定或變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事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3 、在某些情況下,被保險人享有保險金受益權。如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即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義務: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并沒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并沒有其他受益人。 二、義務 被保險人也有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保險事故通知義務、防災防損和施救義務、提供有關證明、單證和資料的義務等 當保險人行使保險代位權的時候(即保險人代替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害的第三人行事賠償請求權的時候),被保險人有協助義務。
權利:1.獲得勞務報酬的權利2.獨立開展業務活動的權利義務:1.城市和告知義務2.如實轉交保險費的義務3.維護保險人權益的義務 參考資料: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參考資料》273-274頁
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的依據是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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