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雙胞胎產假多少天
由于我國長期出于重男輕女的狀態,特別是封建社會時代,女性很多都被瞧不起,不能工作,現如今,我國對于女性的保護是有專門法條規定的,那么,關于女職工雙胞胎產假多少天?接下來由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女職工雙胞胎產假多少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2012年4月28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二、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哪些
1、女職工的政治權益
女職工的政治權益是指女職工參與政治的權利和依法享有的利益。《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章對婦女政治權益作了明確規定,如:婦女有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權利,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各級人大代表中女代表應有適當地比例,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等。
2、女職工的文化教育權益
女職工的文化教育權益是指女職工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權利和從事文學、藝術、科學技術和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都從不用角度規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礎教育權和成年婦女的文化教育權,確立了各類婦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權利。
3、女職工的勞動權益
女職工的勞動權益是指女職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障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保障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4、女職工的財產和婚姻家庭權益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某種經濟利益的權益。包括物權和債權等。女職工的婚姻家庭權益是指女職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財產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都規定了婦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權益。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結婚、離婚自由。婦女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的影響。
5、女職工的人身權益
女職工的人身權是指婦女依法享有的,與女職工自身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一種民事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等。
三、女職工休產假的待遇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
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高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
2、女職工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工資發給。
法律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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